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記者 吳晶)截至今年底,我國30多萬所中小學均將配置“掛牌”責任督學,他們將承擔起監督、指導的責任,對學校的招生、管理、課程設置、師德建設以及學生減負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督導。
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23日在此間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根據辦法,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從在職和退休的、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教職人員中遴選專兼結合的責任督學。責任督學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於1次。督導結束後要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並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
何秀超指出,設置責任督學是基於我國教育的現實情況所進行的教育督導機制改革。我國基礎教育面大量廣,發展不平衡,學校間差異較大。根據教育部督導辦的調研,一些反映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包括學校管理不規範,未按國家規定開足開齊課程;課堂教學重知識傳授和學科成績,忽視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養;安全衛生隱患不同程度存在,突發事件時有發生;擇校和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等。
2009年以來,山東省濰坊市率先開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試點,責任督學享有評優表彰和“一票否決”建議權。迄今,責任督學共發現和排查安全隱患2200多處,糾正違規辦學3100多件,違規辦學投訴量持續下降。
據了解,實行責任督學制度是世界上教育督導制度較完善國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國已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了督學責任區,重慶、湖南、山東濰坊等地率先實行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國專兼職督學有5萬多人。
何秀超強調,設置責任督學對我國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也將具有深遠意義。通過強化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機制,不僅將改變“調查研究隔層紙、政策執行隔座山”的現狀,也將從根本上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推進教育質量穩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