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國統計質量管理工作,根據《統計法》和國家統計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借鑒聯合國統計委員會新近發佈的《通用國家質量保證框架模板》,國家統計局出臺了《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
與以往的統計質量管理相比,新制定的《國家統計質量保證框架》在質量管理的理念和措施上有很大突破。例如,《統計法》針對統計質量提出了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四個要求,《框架》則進一步拓展了《統計法》有關統計質量的內容,提出了準確性、及時性、可比性、一致性、適用性、可獲得性和經濟性七個評價標準。它不僅包含統計生産質量,還包含統計服務質量,評價標準更加全面。
同時,根據統計業務流程規範,將質量控制擴展到確定需求、統計設計、審批備案、任務部署、數據採集、數據處理、數據評估、數據發佈與傳播、統計分析、整理歸檔、綜合評估等各個環節,並明確了每個環節的質量控制要求和標準,更加突出了全過程質量控制的理念。
《框架》通過對統計法律法規、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的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將會大大提高統計工作規範化和標準化水平。國家統計局計管司負責人表示,將統計質量管理乃至整個統計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的軌道,才有可能減少社會各界對統計數據質量的質疑和擔憂,從而進一步提高政府統計的公信力。(記者 朱劍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