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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將實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分級診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9日 11時2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9月29日電(記者 王大千)記者從青海省醫療衛生改革辦公室獲悉,從10月1日起,青海省將實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分級診療制度,以此規範參保患者首診和轉診審批程序,確保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更加合理、安全。

    從10月1日起,青海省參保患者需住院或轉院,應在統籌地區內遵循從鄉鎮和社區衛生機構逐級轉往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分級診療和轉診程序,在統籌區域外住院治療,須經相應的醫療機構認定且通過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部門審批。

    這一制度規定,離退休定居內地,省內異地居住,縣、鄉(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確認必須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的特殊、急、危、重症參保人等特殊情況患者應按“就近、就急”的原則進行搶救和住院治療。患者或其家屬應在72小時內告知當地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並在7個工作日內由家屬憑醫生開具的急診(或病重、病危)通知書辦理備案和審批手續。

    對於在省內無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審批表》,並經本統籌地區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部門審批後出省治療,實行省外轉診患者個人需先承擔符合規定醫療費用的10%。

    同時,實行雙向轉診制度。轉入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患者,對診斷明確、經治療病情穩定、可在下一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治療和康復的,應轉回下一級醫療衛生機構。

    青海省醫改辦專職副主任侯鵬寧介紹,分級診療制度的實施是落實“首診在基層,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機制、實現“小病不出村,常見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急、危、重症和疑難雜症不出省”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實施過程中,青海將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分級診療和轉診管理,嚴格控制轉診率和平均住院日,通過醫保資金結算聯審、違規處罰等配套政策確保分級診療制度得以規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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