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于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全國法院將建立“失信者黑名單”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
記者日前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10月1日後,最高人民法院將收集、公佈第一批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屆時將向各商業銀行以及社會信用建設成員單位推送,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近期已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銀行簽訂了備忘錄,鼓勵商業銀行與人民法院建立網絡專線,通過網絡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各商業銀行總行將以網絡專線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同實施信用懲戒;雙方將探索建立最高法院與商業銀行總行之間“總對總”的、網絡直接對接的執行查控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貴祥介紹,備忘錄涉及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網絡查控機制兩項主要內容。已建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的法院,可以按照與銀行的協議,通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網絡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直接執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