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顧瑞珍、翟玉珠)記者近日從環保部獲悉,針對京津冀地區灰霾嚴重現象,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對京津冀地區提出了更嚴厲的要求。在污染物排放、能源結構、科學應對、加強監督等方面制定了明確指標,預計到2017年底,京津冀地區細顆粒物濃度下降25%。
減少多污染物排放綜合治理方面,要求京津冀2015年底前達成以下目標:基本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防污染設施建設與改造,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油、柴油;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和老舊車輛。
能源結構調整方面,要求京津冀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建立健全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發佈區域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公佈管控措施以及限産限排企業名單。區域內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于2013年底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加強社會監督,強化環境監管,嚴禁落後産能轉移。建設空氣質量國家直管監測點,定期公佈區域內6個省(區、市)和53個城市的排名情況,公佈區域內重點污染源名單、重點治污項目清單和時間表,廣泛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