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記者吳晶)為了弘揚宋慶齡愛國精神,為廣大少年兒童樹立身邊學習的榜樣,教育部、中國福利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將繼續在小學四年級至初中三年級的在校學生中,開展第11屆宋慶齡獎學金申報評選工作。
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評委會設立四項評選條件,包括:具有善於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擁有良好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和體育鍛鍊習慣。學習勤奮,善動腦、勤動手,求知欲強,積極進取。遵紀守規,生活儉樸,熱愛勞動,身心健康;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能儘自己的力量為他人、為集體、為社會做好事,尊老愛幼,文明禮貌,富有愛心;具有遠大的志向和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把今天的學習成長、未來的遠大理想和祖國的繁榮強盛結合起來。積極向上,不怕困難,樂於進取,不斷為自己確立新目標;有特別突出的事例和可貴品質,真實可信,為中小學生樹立學習榜樣。
評選工作將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經學校組織推薦、申報和公示,再經評審委員會審核評審並向社會公示。在全國範圍內共設1545名宋慶齡獎學金獲得者獎。
據悉,宋慶齡獎學金是面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設立的國家級獎學金,每兩年頒發一次,迄今已頒發十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