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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規禁止高校擅自舉債、向教職工集資搞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5日 09時4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10月15日電(記者 楊玉華、周暢)舉債建樓、高息集資,高校債務往往為正常辦學帶來不小的財務風險。記者從安徽省財政廳獲悉,安徽近日出臺新規,嚴格控制高校舉債,擅自舉債建設、舉債融資、向教職工集資等行為被明令禁止。

    記者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截至2012年底,安徽省公辦普通高校中有22所高校有銀行貸款,高校貸款餘額為12.3億元。在今年國家統一部署的政府性債務審計過程中,安徽省發現部分院校向教職工高息集資搞項目建設違規舉債、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債務資金等問題。

    對此,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發改委、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審計廳、安徽省監察廳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和中專學校舉債融資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項目建設院校,要積極籌措項目建設資金,足額落實建設經費,不得擅自舉債建設。未取得安徽省財政廳出具政府性債務融資項目審批卡的,一律不得舉債融資。

    此外,除法律或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院校不得以銀行貸款以外的其他方式舉債融資。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向教職工和社會公眾有償集資、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産品、信託産品等。

    同時,確保貸款資金專款專用,不得將貸款資金用於對外投資、平衡預算、提高或變相提高人員待遇。規範高校和中專學校舉債融資行為,防範高校財務風險和政府財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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