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0月17日電(記者郭久輝、王爍)針對社會反映較多的醫院濫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現象,河南省衛生廳近日對實施介入診療業務實施“七項核心管理制度”,加強介入診療技術管理,嚴禁使用院外植入性醫療器械,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七項核心管理制度”分別為:患者知情告知同意制度,介入診療技術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制度,學科會診制度,植入性醫療器械應用管理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動態監測評價制度和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新規定,醫療機構要嚴格掌握介入診療手術的適應證。對介入診療技術風險做出科學、客觀的評估,並制定規範、完整、有效的醫療安全應急處置預案,防範醫療風險,確保醫療安全。在實施介入診療手術前要向患者和其家屬告知手術目的、耗材選擇、手術風險、術後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並發癥及預防措施等,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同時,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相關核查制度,詳細記錄植入性醫療器械的相關信息,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醫務人員在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前,要核對有關信息,嚴格按照相關診療規範使用,並向患者或其家屬履行告知義務,簽署知情同意書,在病案中記錄植入性醫療器械相關信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會診名義使用院外植入性醫療器械。
此外,河南省衛生廳還對介入診療病例信息的報送、對醫療機構和醫師介入診療行為以及違反診療規範的責任追究等,作出嚴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