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將加強安保防範惡性涉醫事件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呂諾、翟玉珠)定期梳理醫患糾紛,增加保衛力量,設置安全監控中心,視情況配備安檢設備……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公安部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要求採取措施預防和減少發生在醫院的案事件,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安全防範制度,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實現警醫聯動,確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配備一定數量的保衛人員,對患者加強法制教育,引導患者合理維權,對醫務人員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加強醫院人員活動密集場所的巡查守護管理,定期開展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排查等;可視情在醫院重點部位配備安檢設備,加大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查繳力度;建立完善的入侵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和電子巡查系統,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加強重點部位監控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醫院要加強協作配合;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院安全防範工作的指導、檢查與考核,積極協調地方財政加大對醫院安防能力建設的投入;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醫院安保工作的指導、檢查,指導、督促醫院做好安全防範系統的建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需要,可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將醫院納入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加強對醫院及周邊的治安防控,切實凈化醫療機構及周邊環境。
“關於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適用於二級以上醫院安全防範工作,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我國醫療秩序總體穩定,但惡性涉醫事件時有發生,醫院安全防範能力亟需加強。2012年全國共發生惡性傷醫案件11起,造成35人傷亡,其中死亡7人,受傷28人(其中患者及陪護人員11名、醫護人員16名、保安1名),涉及北京、黑龍江等8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