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陳煒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3日對外通報了呼吸類勞動防護用品專項抽查結果:抽檢的357個批次中,344個批次合格,13個批次不合格,合格率為96.4%;抽檢的67家企業中,59家的生産條件滿足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管理規定要求,對産品的安全性能和質量控制較好,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合格率為88.1%。
據介紹,本次共抽查了遼寧、北京、河北、江蘇、上海、廣東等14個省(市)的67家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生産企業,共抽檢了357個批次的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等呼吸類勞動防護産品。按照産品的不同性能要求,對抽檢産品的防塵、防毒性能進行了全面檢驗。
根據通報,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部分産品的原材料不合格,有的企業疏于質量管理,對原材料把關不嚴,造成産品安全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部分産品的結構設計不合理,有的面罩部件與呼氣閥片之間密合性不好、與使用者面部貼合不夠緊密,致使産品泄漏率、呼氣閥氣密性等性能達不到標準要求;特別是一些小生産企業技術水平較低,專業人員流動性大,技術水平和能力不夠穩定,有的企業工藝控制和生産管理不夠嚴格,造成産品性能不夠穩定。
針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依照相關規定,撤銷了上海滬船新事業發展總公司等4家企業的安全標誌證書,撤銷了北京市塑料十三廠等4家企業相關産品的安全標誌。被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的生産企業及産品名單可在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