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10月26日電(記者 鄭良)廈門市紀委25日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涉及公款購買購物卡、公款旅遊、公車私用等,相關人員受到查處。
廈門市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廈門思明區筼筜街道街政辦主任蘇某在負責組織社區游泳比賽中,未經街道領導批准,擅自動用公款購買購物卡,作為游泳裝備補助發放給參賽運動員。
據查,筼筜街道還違規租用9輛公務車,租金和租期沒有標準,租用手續不規範,且未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思明區紀委對筼筜街道違規行為進行通報批評,對蘇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由區紀委書記對筼筜街道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責成筼筜街道收回2.6萬元購物卡等額現金,並清退全部租用車輛。
廈門市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該市集美區杏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用公款組織黨員和中層幹部前往當地小嶝島遊玩。集美區衛生局分別給予該中心副主任、黨支部書記戴某(主持工作)、工會主席許某行政警告處分,對參加活動的副主任肖某進行誡勉談話,活動費用4760元由參加人員自行承擔。
廈門市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該市湖裏區山地公園管理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陳某擅自將單位公務用車借給其親戚使用。湖裏區紀委對陳某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退賠相關費用2460元。
廈門市紀委提出,紀檢監察機關將把監督執行“八項規定”落實情況作為一項經常性和長期性工作,加大懲戒力度,堅決查處違紀違規行為,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