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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霧霾襲來 相關應急預案能否應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7日 12時0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霧霾不時圍城,空氣污染加劇,引發市民擔心。近日,東北、華北等城市出臺有關霧霾的應急預案,區域聯防協作機制已經啟動。

專家指出,由於我國呼吸系統疾病人數增加,人們對空氣污染關注程度明顯提升,特別是北方進入採暖季節,治污行動將面臨更大挑戰。

“應急預案”能應哪些急?

“汽車只佔20%,即使車不上路,也解決不了問題,不過小學生不用上課挺好!各地聯動或許能減緩北京的空氣污染,不過還要看成效。”北京市民馬燕説。

環保部數據顯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國74個城市有70個出現污染天氣,15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不足50%。為了應對重度污染天氣,華北多個城市出臺《應急預案》,並且啟動聯防聯控機制。

在北京,如遇“紅色預警日”,將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中小學、幼兒園停課,有關企業停産等“六停”措施。河北、天津等地區也出臺了類似措施。

但記者獲悉,目前的應急措施,與民眾期待“緩解污染”的目標可能相差較大。專家表示,有關應急預案只是極端氣象條件下“減緩重污染惡化”的短期應急舉措,並非霧霾治理的長遠解決方案。

不少人擔心,如果措施不到位,可能會帶來新的不便。日前,哈爾濱市遭遇重度霧霾天氣,全市中小學停課。當地一些市民反映,接到通知時,孩子們已經到學校上課。

北京的單雙號限行措施也引起部分市民擔心。“在預測未來3天持續出現‘嚴重污染’時才會啟動,限行信息將通過多種渠道提前發佈。”北京市環保局進行解釋時坦言:“天氣預報很困難,大氣預報建立在氣象預報的基礎上,可能會更加困難。”

“控制霧霾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如此困難的預測,今後落實情況如何,恐怕還要打個問號。”北京市民馬燕説。

污染源不控制,限行難以奏效

調查顯示,機動車、燃煤、揚塵是當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的三大重要污染源。

此番應急方案,機動車總量控製成為重要一環。如北京提出今後遇上空氣重度污染時,將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到2017年,機動車總量控制在600萬輛內;又如山西省提出在2017年底淘汰全部黃標車。

不過,專家認為,除了機動車污染等因素之外,工業産能對空氣污染的貢獻率可能更大,大氣污染治理實質上是能源結構的改革,應急預案只能解決一部分污染問題。

“從總體上看,大氣污染必須進行綜合治理,涉及工業、交通、能源、城市建設等污染問題也要同時治理,不能僅僅是應急措施。”武漢大學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傳江説。

日前,環保部與京津冀等六省區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並且發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確定“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污染物協同減排”、“統籌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機動車污染”、“調整産業結構”、“優化區域經濟佈局”等六方面任務。

據環保部統計,第三季度京津冀地區空氣質量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62.5%,全國74城市中污染最重的前10位城市,有七個位於河北省,此外還有濟南、天津和鄭州。調查發現,上述城市分佈著電力、鋼鐵、焦炭、水泥等大量工業企業。

據分析,京津冀區域燃煤總量一年超過3.5億噸,儘管北京佔比不足7%,二氧化硫排放強度每平方公里8.5噸,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7倍。

專家指出,防治大氣污染不能僅僅依賴限行、收擁堵費等措施,如果周邊污染源控制不住,一陣風就會吹過來。如北京、太原等城市,皆三面環山,就像“簸箕”一樣容易接受污染物排放的影響。

是被霧霾窒息,還是止息霧霾?

記者採訪發現,當前的環境承載與污染排放的矛盾,是任何一個城市都不能回避的問題,而環境污染的原因也十分複雜。

專家認為,只有重塑公民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和消費觀,以及完善環保監督和懲罰機制,才能改變人們對環境污染的主觀無意識及行為不自覺。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文軍表示,在越來越多的環保污染事件中,缺乏環保意識的公眾既是環境受害者,又是環境加害者。不僅對霧霾危害的認知和主動防範顯得漠然,而且不願意停止破壞環境的消費行為。

在許多城市,常住人口紀錄不斷刷新。例如北京,人口數量年均增加60萬,能源消費不斷飆升,污染排放更加集中,日復一日,勢必加劇霧霾的嚴重性和持續性。

“中國傳統‘天人合一’價值觀和對自然的敬畏之心,這些年經濟發展過程中被一些人遺忘了。”文軍説,必須提高公民在環保事務中的參與度,鼓勵環保類社會組織的發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環境保護法草案三審稿,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定義為“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內人士認為,這一修改因限制條件太多,訴訟主體範圍看似擴大實則可能收窄,將會影響公眾在環保事務上的參與度。

中國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理事李波等認為,加大對環境施害者的懲罰,不僅要對環境污染直接受害者進行賠償,而且要健全相關公益訴訟制度,建議適度擴大環境公益訴訟組織範圍。(記者 陳剛、徐海波、周蕊、倪元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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