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創業成本 創新監管方式
——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杜宇)中國政府網27日發佈消息,最新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這是新一屆政府轉變職能總體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項重要舉措。
高昂的創業成本,往往會阻礙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成長步伐。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從多方面入手,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準入門檻。
如,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此外,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特別是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河南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楊培華説:“改為認繳登記制,就不再收取驗資報告,對企業而言,就會省了驗資這部分成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立群表示,改革進一步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特別是有利於鼓勵民間投資,使民間投資者少遇到一些“玻璃門”“彈簧門”。
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微觀干預,並不意味著政府不作為。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推進註冊資本制度改革,創新政府監管方式,“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是其遵循的原則。
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張立群説,這次改革體現了促進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場準入“門檻”降低後,市場監管部門必須更加重視做好市場主體的監管工作。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對工商部門而言,改革登記制度不是監管職責的弱化,而是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在營造寬鬆準入環境的同時,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自律等手段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