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大連10月28日電(記者 閆平)大連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大連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當大氣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時,大連市政府可對機動車採取限行、控制保有量增長”等措施。
條例規定,在大氣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時,大連市政府可以採取限制機動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交通管制規定。採取交通管制措施,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限制機動車通行的區域、時間、車型和號牌等信息。
條例還規定,各級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機動車排氣污染程度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劃定禁止或者限制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行駛的區域、道路和時間,向社會公告後實施。
該條例共有29條,內容涉及機動車燃料質量標準和排放標準、發展新能源機動車、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老舊和黃標車更新淘汰、機動車保有量控制及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