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財政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切實加快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撥付進度。截至9月底,已累計撥付農業綜合開發轉移支付項目資金312億元,佔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補助地方支出預算的99.9%。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資金撥付後,主要用於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切實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並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通知所稱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棚戶區位於遠離城鎮、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缺乏城鎮依託的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該獨立礦區、林區或墾區不具備商業性房地産開發條件;棚戶區市政排水、給水、供電、供暖、供氣、垃圾處理、綠化、消防等市政服務或公共配套設施不齊全;棚戶區房屋集中連片戶數不低於50戶;棚戶區房屋按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評定屬於危險房屋、嚴重損壞房屋的套內面積不低於該片棚戶區建築面積的25%;棚戶區改造已納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由地方政府牽頭按照保障性住房標準組織實施;異地建設的,原棚戶區土地由地方政府統一規劃使用或者按規定實行土地復墾、生態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