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9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9日公佈了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對進口可可殼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加強進口可可殼使用管理、可可製品生産企業監管及使用可可粉食品生産企業監管。
近年來,一些不法廠商利用可可殼等磨成粉冒充可可粉加工生産食品,其質量及衛生狀況無法得到保障。
通知強調,加強對進口可可殼的檢驗檢疫監管,對於以工業或其他用途進口可可殼的,進口商要在其中文標簽或相關證明文件上註明用途,健全進口可可殼銷售流向記錄。要加強可可製品生産企業監管,嚴格審查可可製品企業生産許可條件,對獲證企業要加大證後監管力度。
通知要求,要加強使用可可粉食品生産企業監管,加大對使用可可粉的食品生産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各地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檢疫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加強配合,認真排查可可製品以及相關食品企業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推動建立社會共管共治機制;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通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