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新華社記者 齊中熙)10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其中,諸多事先審查項目被取消等成為關注焦點。
近半年來,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21項,簡政放權已是大勢所趨、改革指向。社會普遍關注,簡政放權以後政府幹什麼?
——“放權”並非“放任”。
“‘放權’不代表‘放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説,“簡政放權不是一放了之,不代表企業就喪失監管。”
我國自2001年啟動行政審批改革,累計取消、調整了2000多項行政審批項目。但時至今日,有些政府部門仍然“該放的不放,該管的不管”。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薛瀾指出,從目前審批權設置來看,一部分審批權是計劃經濟産物,應該取消;還有一部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要求新設立的,簡單取消後可能出現很多問題。
當前,中國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地方拉動經濟增長動力仍然強烈。放權後,如何防止各地項目投資“井噴”,引發新一輪重復建設和環境污染?食品安全、質量缺陷等問題頻發,如何實現有效監管?
“目前在政府審批權中,‘放’與‘管’界限尚不清晰。”薛瀾説。
——“簡政”不是“減政”。
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指出,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時,要防止出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問題。在此過程中,要堅持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
薛瀾也認為,“放”和“管”要“雙輪驅動”,簡政不意味著減少監管。目前,“放”有積極措施,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按步驟清理審批清單;但在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方面,尚未看到實質性動作。
針對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自律等手段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能。“並不意味著監管職責的弱化,而是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薛瀾説,如果只改革審批制度,沒有其他配套改革,改革很難推進。配套改革包括政府職能轉變、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能力的提高。要明確哪些職能是政府必須行使的,哪些是可以由社會和公共服務組織承擔的。
——把“閒不住的手”變成管理職能創新“推手”。
“改革不僅要取消和下放權力,還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該管的事。放和管兩者齊頭並進。”對簡政放權改革,李克強總理作出了清晰的注解。
這些年總有人抱怨,一些政府部門總有雙“閒不住的手”,處處設卡、層層審批。在改革指向下,“閒不住的手”要變為政府管理職能創新“推手”。
一方面,“放”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市場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特別是對食品、環境、安全生産等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領域,要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一方面,“管”要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把政府工作重點放在“保基本”上,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務領域,更多發揮市場和社會組織作用。
“政府少了權力,卻增加了更多責任;企業少了負擔,卻必須增加自律。未來還需出臺更多法律法規,創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營商氛圍。”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