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記者 呂諾)記者12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為更好地保證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今後新食品原料申報單位需提供由有資質的風險評估機構出具的風險性評估意見。
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的《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中,新增加了上述要求。規定提出,安全性評估報告應當包括成分分析報告、衛生學檢驗報告、毒理學評價報告、微生物耐藥性試驗報告和産毒能力試驗報告以及安全性評估意見;國內外的研究利用情況和相關安全性評估資料應當包括國內外批准使用和市場銷售應用情況,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對該原料的安全性評估資料,在科學雜誌期刊公開發表的相關安全性研究文獻資料。
規定提出,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規定制定過程注重了與原新資源食品管理制度的銜接和連續性,將原衛生部印發的《新資源食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與受理規定》、《新資源食品安全性評價規程》、《新資源食品研製報告指導原則》等涉及申報材料的有關內容統一規定,方便新食品原料申報者準確、全面掌握申報受理的要求。
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時印發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強調新食品原料技術評審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專家評審委員會重點對食品特性和安全性進行審查,根據評審需要可組織專家現場核查,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批准為可用於食品生産的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