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制度·改革·嚴控·監督
——專家解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五大關鍵詞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新華社記者) 年底突擊花錢、超標準公務接待、公款旅遊、超標配備公車、建豪華辦公樓……
針對這些廣受公眾詬病的現象,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一一開出治理“藥方”。專家表示,《條例》對鋪張浪費行為的整治,凸顯出五大關鍵詞。
關鍵詞一:經費管理——預算
由於“突擊花錢”背後隱藏的巨大浪費,每年歲末,社會各界對各級黨政機關是否存在“突擊花錢”現象都十分關心。
對此,《條例》明確提出,“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準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除了年底“突擊花錢”之外,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黨政機關預算制度執行力度不足、執行過程缺乏監督機制等問題,直接導致了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情況突出,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公款浪費現象的“抬頭”。
為此,《條例》指出,“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公款浪費之所以成為頑疾,表面原因在於‘公款’,其本質在於埋單的錢不受約束。”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説,如果各部門的接待、會議等經費使用都能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就等於從源頭上擰緊了黨政機關花錢的“閥門”。
關鍵詞二:公務接待——制度
《條例》明確,要通過建立健全四項制度,紮緊“籬笆”,從源頭上狠剎公務接待當中的奢侈浪費之風:
公務接待集中管理制度——“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
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併接受審計”……
此外,《條例》還提出,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健全服務經營機制。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龔維斌認為:“這些規定抓住了當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強烈的問題,對公務接待進行了規範化管理,非常及時必要,對於規範公務行為、改善工作作風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三:公務用車——改革
公車私用、超編超標配置、豪華裝飾……近年來,“車輪腐敗”屢見報端。
《條例》明確提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並提出多項具體舉措: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
——“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可以看出,這次改革方案借鑒、吸收了黨政機關及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力度很大。”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説。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無疑是此次公車改革的亮點之一。沈榮華認為,公務出行社會化,可以包括公交、出租車、私車公用、專業租賃等多種形式,這種做法可以從總體上降低行政機關的成本,將更多資金用於民生改善。
“採取適度的貨幣化、社會化手段,肯定會降低行政成本。”沈榮華説,以浙江杭州為例,實行貨幣化改革後,杭州第一批車改試點單位2009年用車補貼比車改前公車開支下降了32%。
關鍵詞四:差旅出國·會議活動·辦公用房——嚴控
針對存在於差旅出國(境)、會議活動、辦公用房等領域的浪費現象,《條例》明確提出了一系列“從嚴控制”的措施:
——“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遊”“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遊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
——“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並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築,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領導幹部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這些規定“非常細緻、具體,直面亟待解決的各類問題,不打馬虎眼,不籠統模糊,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不給任何想鑽空子、想‘打擦邊球’的人機會”。
關鍵詞五:落實保證——監督
嚴格的監督是保證制度規定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防止“破窗”效應的關鍵。在監督檢查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做得怎麼樣,要接受10個方面的監督:
民主生活會監督——領導幹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並接受評議”;
辦公廳(室)督查監督——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
紀檢監察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
巡視監督——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加強對有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情況的巡視監督”;
財政監督——“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執行等財政、財務、政府採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
審計監督——“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
人大監督——“推動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嚴格審查批准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
政協監督——“自覺接受並積極支持政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提案等方式加強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
輿論監督——“建立輿情反饋機制,及時調查處理媒體曝光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群眾監督——“發揮群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認真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同時,《條例》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信息公開制度,並對違反規定造成浪費的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竹立家認為,“十面監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力度和決心,體現出黨政機關要用真心實意、實際行動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記者華春雨、黃小希、崔靜、史競男、孫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