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建設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專家解讀“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趙超)《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些廉政研究專家近日表示,要從根本上推進反腐敗,必須改革舊的體制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編織起強有力的能真正關住權力的制度籠子。
用制度約束權力,首先要劃清權力的邊界。因此,《決定》明確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這一方面告訴社會公眾政府擁有權力的數量、規模,另一方面便於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所以權力清單制度是一種從根本上和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重要措施。”
約束權力要靠制度,加強和推進反腐敗更要靠制度來保障。《決定》從多個方面提出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等。
多位專家表示,這些具體舉措的實施,將改變現存的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的問題,也有利於解決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紀檢監督存在死角等一系列現實問題。
求是雜誌社研究員黃葦町同時提出,有了好的制度,還要完善監督,包括來自群眾的監督。“中央在抓制度上確實在扎紮實實向前推進,而且吸收了廣大幹部群眾的各種意見和建議,黨的制度建設有望在短期內取得比較大的進展。”黃葦町説。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直強調抓作風建設,《決定》也提出要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專家指出,這是對中央八項規定做出的制度化舉措。
“八項規定出臺時,有人擔心會成為一陣風,不能建立起長效機制,這一條例的出臺恰恰回應了這些疑問,表明我們黨將通過制度化方式使八項規定産生長遠影響。”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過勇説。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在推進制度反腐的同時,還應強加法治反腐,也就是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範公權力行使的範圍、方式、手段、條件與程序,為公權力執掌者創設公開、透明和防止其濫用的運作機制,以達成使公權力執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從而逐步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