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新華社記者 杜宇)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明確要求推進公租房、廉租房並軌運行。這一舉措,釋放出哪些新的訊息?
帶著這個問題,記者6日專訪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鋒。
並軌運行有利於提高效率 避免房源閒置浪費
記者:廉租房和公租房並軌運行有什麼意義?
張鋒: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滿足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基本住房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平行運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兩種保障房都屬於租賃房,但面向的群體不完全一樣,需要分別申請、分別排隊,申請人不容易搞清楚自己適用哪種保障方式,導致申請不夠方便。
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應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近年來部分地方出現了保障房與保障對象不相匹配的情況。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滿足保障對象需求後仍有剩餘,受限于兩項制度準入門檻、保障標準不同,不能調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的閒置浪費。
三是對於因收入等發生變化需要從廉租房對象轉換成公租房對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後再申請新的公租房保障,給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廉租房和公租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方面做出了積極探索。這份通知就是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同時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對兩種類型的房子並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小標題)並軌運行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記者:並軌運行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張鋒:主要從4個方面推進:
一是統籌建設。從2014年起各地將廉租房建設計劃(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統一併入公租房年度建設計劃,此前已經列入廉租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繼續建設,建成後納入公租房進行管理。
二是統一受理。由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資源,建立統一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方便群眾申請,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統一輪候規則。各地根據房源情況,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輪候排序的規則。當然,原廉租房保障對象的需求要優先滿足。對已經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經立項正在建設的廉租房,要優先用於解決原來廉租房對象,剩餘房源才作為公租房安排使用。
四是完善租金定價機制。公租房租金原則上按照適當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並軌運行後住房保障力度、政策優惠力度都不會減弱
記者:人們有種擔心,並軌運行後是否會導致住房保障投資力度減弱?
張鋒:並軌後住房保障投資力度不會減弱,地方政府投資和中央投資補助資金不會減少。
一是地方政府將原來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調整到公租房建設;廉租戶在市場上租賃住房享受的租賃補貼繼續發放。
二是中央補助這一塊,並軌後財政部繼續對地方公租房建設以及租賃補貼進行補助,原由國家發改委安排的廉租房建設補助投資也不會取消,而是調整用於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中央補助繼續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
記者:並軌運行後政策優惠力度是否削弱?
張鋒:並軌後,對公租房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減。土地方面,並軌前,廉租房土地供應採取劃撥方式;公租房土地供應可採取出讓、劃撥、出租、作價入股等多種形式。並軌後,在不減少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據需要在現行政策框架內選用適當的土地供應方式。
財稅方面,並軌前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財稅優惠政策仍將保留。融資方面,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公租房建設單位發行企業債券等。
合理配置不同戶型 優先保證住房最困難群體
記者: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設標準不完全相同,並軌後保障房建設標準如何確定?
張鋒:按照有關規定,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兩房並軌後,地方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統籌建設標準,在對申請對象需求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申請、輪候對象家庭人口數量、性別結構、代際結構、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戶型,主要建設小戶型住房,嚴禁面積超標。
記者:目前,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保障對象標準不同,並軌後如何確保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權益?
張鋒:住房保障應從低端保起,優先滿足住房最困難群體的基本需求。並軌後,要保證住房最困難的群體優先及時獲得住房保障,體現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一是對並軌前原廉租房保障對象的需求要優先滿足。《通知》已明確,已經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經立項正在建設的廉租房要優先用於解決原來廉租房保障對象。
二是對並軌後公租房保障對象,地方要合理制定輪候規則,保障住房狀況最差、住房困難持續時間更長、經濟狀況更差的家庭優先獲得配租。
投資方式不同 公租房租金收取補貼方式不同
記者:為什麼政府投資建設和社會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收取及補貼方式不一樣?
張鋒: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按照適當低於市場租金的標準收取租金,這樣做可以保障其建設及運營管理所需要的現金流有助於吸引社會投資參與公租房建設和運營。同時地方政府或用工單位可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保障對象予以適當補貼,減輕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租金支付負擔。
而對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租房,為簡化操作,《通知》規定可以直接減免租金。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