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海南樂東原副縣長石春海受賄359萬一審被判15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6日 19時0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2月6日電(記者 傅勇濤)海南省一中院6日發佈消息稱,樂東縣原副縣長石春海非法收受21家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359萬元和價值48897元的住房裝修。12月5日,海南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石春海多次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經濟利益。2010年下半年,為使21.23畝土地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和上述78.98畝土地用途變更為城鎮住宅用地,石春海收受70萬元好處費。

    2009年11月份,一家公司競拍到樂東縣抱由鎮昌化江南側74畝土地,在建設過程中,為了讓石春海儘快協調解決項目拆遷問題,該公司董事長連某送給石春海50萬元。

    此外,石春海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獲取藥品經營權、謀求項目投資利益等,先後分別接受了其他18家單位和個人4萬至28萬元不等的賄賂,並接受了某規劃設計院法定代表人賴某價值48897元的住房裝修。

    法庭認為,被告人石春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石春海在短時間內收受賄賂次數多,數額特別巨大,且沒有積極退贓,應酌情從重處罰。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石春海不服判決,表示將提出上訴。

 
 
 相關鏈結
· 羅保銘:以考核指標的導向激勵作用推動海南發展
· “大洋一號”船從海南三亞起航 王飛作航前動員
· 海南:搶抓機遇 在爭創實踐範例中有更大作為
· 海南:2013年前十月新報告艾滋病病例293例
· 第十六次中韓日佛教友好交流會議在海南三亞舉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