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胡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8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加強中藥鱉甲質量監管,嚴防病死甲魚骨流入藥用渠道。
通知説,中藥材鱉甲來源於鱉(俗稱甲魚)的背甲,應自活體現殺,沸水燙取獲得。不得使用病死鱉,更不得腐化取骨。鱉甲藥材産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産地初加工管理,監督加工戶認真遵守産地初加工規範和質量控制標準,嚴防病死甲魚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藥材流通環節。
通知要求,各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藥材專業市場的藥材質量監管,立即開展對市場內鱉甲經營的檢查和質量抽驗,對發現來自病死甲魚骨及其他質量問題的一律沒收,監督銷毀,並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和公開曝光。對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對使用和銷售鱉甲的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和抽驗,如發現問題,一律依法嚴厲查處,並予以曝光。
日前,浙江海寧和平湖等地公安機關破獲非法收購病死甲魚骨冒充藥材倒賣的案件,數十噸經加熱熬製、化學腐爛得來的病死甲魚骨流入市場。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從事非法收購和倒賣病死甲魚骨已經有六七年,形成了一條“産業鏈”,分別有人負責收集、中轉、運輸、倒賣。這些病死甲魚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國多地的中藥材市場。經兩地公安調查,這些不法分子倒賣的病死甲魚骨達40噸。犯罪嫌疑人稱,很多中藥材市場收購甲魚骨的藥材企業和廠家也知道這些是病死甲魚骨,“病死甲魚骨量大、好收集,而且成本低”,雙方都“受益”,已成行業的“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