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決定》提出,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機構改革。這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保障。必須把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統一認識,以職能轉變為核心,繼續簡政放權、推進機構改革、完善制度機制、提高行政效能。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機構改革進行了7次,都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圍繞政府職能轉變精簡機構。
第一次,改革開放初期的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有100個,達到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峰。改革開放的新形勢迫切要求政府機構改革,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機構改革方案,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職數、年齡和文化結構,減少了副職,提高了素質,國務院部門從100個減少到61個,人員編制從5.1萬人減少到3萬人。
第二次,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機構改革方案,啟動新一輪改革,著重大力推進政府經濟管理部門要從直接管理為主轉變為間接管理為主,強化宏觀管理職能,弱化微觀管理職能,改變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運行機制,加速行政立法。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減為41個,直屬機構從22個減為19個,非常設機構從75個減到44個,66個部委局編制減少9700人。
第三次,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改革方案,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86個減少到59個,人員減少20%。4月將直屬機構由19個減少到13個,辦事機構由9個減到5個。國務院不再設歸口管理的國家局。設立國務院臺辦和新聞辦。
第四次,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政府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立高素質的專業化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不再保留15個部委,新組建4個部委,更名3個部委。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減少到29個。
第五次,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改革方案,強調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國務院組成部門由29個減到28個,不再保留經貿委、外經貿部,職能併入商務部。設立了國資委,推動國企改革和重組。設立了銀監會,加強金融監管。
第六次,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改革方案,稱為大部制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15個,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第七次,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機構改革方案,重點圍繞轉變職能、理順職責關係,穩步推進大部制改革。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從歷次改革的結果看,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政府職能在不斷轉變,政府機構數量在減少,結構也在優化。《決定》認真總結了以往改革的實踐,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指出了政府優化組織結構的方向,即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強調政府機構改革,要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
與以往機構改革相比,《決定》還提出了以下新的要求。一是要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在優化政府機構改革的同時,也要統籌考慮黨的機構、群眾團體的機構設置的優化,使整個國家機構更加適應發展和體制完善的需要。二是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三是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四是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這是防止機構膨脹、職數超配、人員超編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