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明年實施
明確允許醫師多點執業
新華社昆明12月19日電(記者王研)記者從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雲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將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用專門章節規定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的辦法,並明確醫療機構應支持醫師個人和技術團隊到基層醫療機構和社會舉辦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雲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了醫療機構的設置、登記、與校驗制度。二是規範了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的執業行為,明確制定了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在執業活動中不得誘導患者就醫、洩露病人隱私、收受患者及其家屬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事項。三是規定社會舉辦醫療機構在技術準入、醫院等級評審、人才引進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政府對社會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等非營利性服務項目給予補助。四是明確醫療機構應支持醫師個人和技術團隊到基層醫療機構和社會舉辦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條例》還用專門章節規定了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置: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可以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可以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患者及家屬對醫療行為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意見和要求,禁止有干擾和危害醫療秩序等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賠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可以鑒定的,應當依據鑒定意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