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通知明確,商場、超市、食品店和藥店等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實行專櫃專區銷售。經營者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並依法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經營者要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採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經營企業要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管理,嚴格審核和許可。對因嚴重食品違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經營單位所有被追究責任的經營管理和從業人員應當建立檢索名錄。同時,各地要對已經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進行逐戶復查、規範和清理。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的監管力度;對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企業、商場、超市、藥店、母嬰用品店和食品店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嚴格檢查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銷售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責令停止經營,依法從嚴查處並監督經營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全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快速檢測工作,針對食品安全風險因素科學設定檢驗項目,參照藥品“飛行檢查”方式進行突擊性抽檢,增加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樣檢驗數量和頻次。對監督抽檢中發現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和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及時依法從嚴查處。對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樣品,要及時組織核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