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意義。
《工作規劃》是指導今後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依據。通知要求,各級黨委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頒布實施《工作規劃》的重要性,擔負起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各級紀委要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承擔監督責任,協助黨委抓好各項任務分解,搞好組織協調,加強檢查監督,推動工作深入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密切配合,多措並舉,整體推進,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嚴肅認真地抓好任務落實。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制定本工作規劃。
一、總體要求
黨的十八大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新任務。新形勢下,黨面臨著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和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當前,腐敗現象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存在,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重損害黨的形象。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全黨必須從思想上警醒起來,堅持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硬,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
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章要求,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以改革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堅定不移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完成黨的十八大確定的目標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經過今後5年不懈努力,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取得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的進展和成效。黨的作風建設深入推進,“四風”問題得到認真治理,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有新的好轉;懲治腐敗力度進一步加大,紀律約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發揮;預防腐敗工作紮實開展,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顯著增強。
二、堅持不懈抓好黨的作風建設
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黨員幹部為民務實清廉形象,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
(一)堅持黨組織從嚴抓黨風,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各級黨組織要把管黨治黨作為主要職責和根本任務,紮實推進黨的作風建設,牢記“兩個務必”,弘揚理論聯絡實際、密切聯絡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以及艱苦奮鬥、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堅持對黨員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落實抓黨風建設的工作責任,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各級領導幹部要講黨性、講原則,清正廉潔,保持共産黨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鬆,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堅決糾正“四風”,不斷改進學風文風會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鞏固發展成果。要從具體問題抓起,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由簡到繁,循序漸進,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建立健全制度規定,強化制度硬約束,提高制度執行力,加強日常管理,糾正打折扣、搞變通行為,堅決防止反彈。各級領導幹部要把自己擺進去,緊密聯絡思想、工作、生活實際,認真對照檢查,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鐵面執紀,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違紀違規行為。
(三)紮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學習領會中央關於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和宗旨意識,增強貫徹群眾路線的自覺性。緊密聯絡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查擺“四風”問題,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切實整改脫離群眾、作風漂浮等問題。總結教育實踐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絡和服務群眾制度及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績考核機制,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
(四)嚴明黨的紀律,為黨的作風建設提供保證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加強執紀監督,嚴肅處理違反黨的紀律行為,確保中央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三、堅決有力懲治腐敗
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一)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充分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嚴格查辦案件程序,嚴明辦案紀律,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
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幹部負責的態度,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對疏于監督管理、致使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嚴肅查處用人上的腐敗問題,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各級黨委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正確用人導向,選好用好幹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決不放過,堅決糾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風;對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的腐敗行為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處理、嚴格問責,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幹部群眾舉報的選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組織力量進行查核,依紀依規嚴肅處理,讓弄虛作假、不幹實事、會跑會要的幹部沒市場、受懲戒,形成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三)堅決查糾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整治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徵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以權謀私問題,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等問題。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推進預防腐敗工作,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宗旨意識,使領導幹部不想腐;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嚴肅紀律,使領導幹部不能腐;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使領導幹部不敢腐。
(一)深化黨風廉政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加強黨紀國法、廉政法規和從政道德教育,將其納入學習型黨組織建設,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安排廉潔從政專題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廉潔從政教育作為必修內容。學習廉潔榜樣,強化示範教育。剖析違紀違法案件,加強警示教育。對存在苗頭性問題的領導幹部進行教育提醒。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借鑒我國歷史上優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融入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教育之中。發揮文化館、紀念館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加強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設,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揚真抑假、揚善抑惡、揚美抑醜,培育良好的民風社風。
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積極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成效。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和重點新聞網站要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和專題。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完善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工作機制。健全新聞發佈制度,嚴肅宣傳紀律,加強對外宣傳工作。
(二)加強反腐倡廉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嚴格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辦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完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實解決違反規定和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完善反腐倡廉黨內法規,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制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
(三)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
加強黨內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保證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行政審判活動,強化檢察機關對立案偵查活動、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強化對政府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強民主監督,聽取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和批評。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繼續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深化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控廉政風險,增強工作實效。加強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的監督,健全執行、問責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四)深化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弊端
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加強後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錯位或不到位。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問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推進財稅、金融、投資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防範腐敗問題發生。探索和總結預防腐敗工作的途徑和經驗。
五、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必須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黨全社會一起抓。
(一)各級黨委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體責任
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充分發揮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本工作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支持和保證紀委認真履行職責,發揮監督執紀作用。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黨組織要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發揮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
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駐在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提供工作保障。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修訂《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督。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把不該牽頭或參與的協調工作交還給主要責任部門,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自身建設,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堅守責任擔當,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自己,強化基礎工作,堅持和完善約談制度,樹立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
(三)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合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抓好組織實施,整體推進作風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要落實責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幹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宣傳,強化輿論引導;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和部門要充分發揮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經濟處罰、市場監管、科技支撐作用,多措並舉,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綜合效果。
(四)狠抓任務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好責任分解和任務分工,有重點、分步驟地落實本工作規劃部署的任務。對階段性任務,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對持續性工作,結合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提高;對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的工作,及時研究安排。建立工作臺賬制度,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督查考核機制,每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評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務落實。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由中央軍委參照本工作規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