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27日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7日從浙江省審計廳了解到,浙江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和《浙江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年度報告辦法》,領導幹部將做年度經濟責任“例行體檢”。
根據這兩個辦法的規定,各級組織部門在與新任(含轉任)領導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時,應當告知其履行經濟責任的原則要求,告知的內容主要有七項,並由審計部門提供相關輔導資料。同時,各級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中,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內容納入培訓計劃。
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在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其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內容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並填寫《履行經濟責任自檢表》。
浙江省審計機關將在以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履行經濟責任自檢表》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對發現的重大不實情況,在量化分等評價結論中對相關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作出處理。
浙江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相關負責人表示,每年一次的年度報告,是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例行體檢”,有利於促進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