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表示,審計機關將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統籌安排好審計計劃,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劉家義是在27日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做上述表示的。
“進一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促進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劉家義在部署明年審計工作時説,要力爭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和質量上有新突破,把債務管理、民生改善、環境治理、生態效益、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等指標和實績作為重要評價內容,並對“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進行問責追責。
今年以來,全國共對2.6萬多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230多億元,62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135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1999年,我國在國際上率先開展了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已累計審計領導幹部約50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