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30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委決定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今後,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將不得直接分管財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等方面的工作。
30日由浙江省委公佈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辦法》指出,全省要健全預防腐敗制度,完善黨內民主制度,健全黨委議事決策辦法,完善同級黨代會代表、黨委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的評議監督制度。制定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審批、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制度。
同時,研究制定擬提拔幹部廉政報告制度,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從業限制和離職後行為限制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