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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白衣天使"到"販嬰黑手"—陜西富平販嬰鏈條曝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30日 19時2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12月30日電(“新華視點”記者陳晨、付瑞霞、梁愛平)在輿論關切中,陜西富平醫生販嬰案在歲末開庭審理。30日上午9時,陜西省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産科醫生張淑俠站在了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席上。庭審歷時約6個小時,將擇日宣判。在當日庭審中,一條涉及陜西、山西、河南、山東等省的“販嬰鏈條”逐步顯現。

    2年間作案6起販賣7名嬰兒

    55歲的張淑俠是富平縣婦幼保健醫院婦産科原副主任醫師,也是該縣遠近知名的産科權威,原本在今年10月就當“光榮退休”。然而,一起報案揭開了她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今年7月20日,陜西富平警方接到産婦董某某的丈夫來某某報案,懷疑新生嬰兒被婦幼院醫生張淑俠拐賣。

    “7月16日晚上7點多我媳婦進入産房,兩個多小時後生下兒子”,來某某説,在這段時間裏張淑俠曾從産房出來告訴他,他的妻子是乙肝“小三陽”,又有梅毒,建議不要這個孩子了,因為孩子生出來後會危害社會,也不能上學。“她也給我爸我媽做思想工作,説這孩子不能要,從胎裏帶的病很難治,治不好。”

    當晚,張淑俠將男嬰抱回家中,打電話聯絡山西省臨猗縣的潘某某。7月17日淩晨3時許,潘某某和其子崔某駕車來到張淑俠家中,以21600元的價格將男嬰買走帶回家中。其後潘某某經王某某和黃某某介紹,潘某某丈夫崔某某從旁協助,在其家中以59800元的價格將嬰兒賣于河南省內黃縣梁莊鄉後河村的朱某某。

    8月5日,該男嬰被富平警方解救並送還來某某、董某某夫婦。

    公訴方的起訴書顯示,張淑俠和該案其他的幾名犯罪嫌疑人以類似的作案手段,從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共作案6起,販賣7名嬰兒,並致一人死亡。其間,張某獲利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除來某某夫婦的兒子外,還有以下6名嬰兒被拐賣:

    ——2013年5月29日,王某某所生的雙胞胎女嬰。潘某某以30000元的價格從張淑俠處將兩名嬰兒買走帶回家中。其後潘某某以460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名女嬰賣于山東省巨野縣的任某某夫婦,另一女嬰寄養在潘某某親戚家。後兩名女嬰均被解救並送還王某某一家。

    ——2013年4月某天,黃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嬰。潘某某從張淑俠處以1000元的價格將女嬰買走帶回家中。後該女嬰死亡被拋棄。

    ——2013年2月28日,武某某所生的一女嬰。潘某某以20000元的價格將該女嬰買走。其後以46000元的價格將該女嬰賣于河南省滑縣大呂莊村的和某某夫婦。該女嬰已被解救並送還武某某家人。

    ——2012年4月某天,賀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嬰。潘某某以20000元的價格將該女嬰從張淑俠處買走,張淑俠將其中15000元交予賀某某的丈夫。後因女嬰家人反悔,張淑俠讓潘某某將女嬰送還賀某某親屬。

    ——2011年11月某天,尚某某所生的一名男嬰。潘某某以47000元的價格將該男嬰賣于山東省巨野縣獨山鎮煙王村的王某某、呂某某夫婦。該男嬰已被解救。

    陜西省渭南市檢察院認為,張淑俠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跨省作案鏈條曝光

    記者注意到,檢方的公訴意見認為,的確有3起案件的嬰兒是在被家長主動放棄後,由張淑俠抱回家中,並無欺騙行為存在。但檢方同時表示,在新生兒因缺陷而父母自願放棄的情況下,醫護人員作為仲介促成收養關係,如果沒有獲利行為,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張淑俠的行為並非如此”。

    儘管一再為自己的行為開脫,但篡改病歷、在不能確定孩子有缺陷的情況下便勸説父母放棄、有償販賣等行為,已經讓張淑俠觸犯了法律的“高壓線”。

    隨著庭審的深入,一條涉及陜、晉、豫、魯4省的作案鏈條漸漸清晰。

    ——勸説家屬放棄嬰兒。在6起案件中,産婦的家屬與張淑俠多是“熟人”關係,比如董某某的公公和張淑俠是同村也是中學同學,王某某的婆婆是張淑俠的初中同桌。出於對她醫術和人品的信任,當張淑俠説“産婦有傳染病”、“孩子畸形”、“花大錢也治不好病”,並勸説他們放棄孩子時,産婦及家屬都對其深信不疑,甚至心存感激。

    ——掩人耳目抱出醫院。“我是醫院的技術權威,我説的話他們都相信。”張淑俠在法庭上供述道,和她一起工作的其他醫生和助産士對她言聽計從,還為她修改病例、違規從醫院抱出嬰兒打開方便之門。當天的庭審中,出庭作證的幾位富平婦幼保健院醫生和助産士也證實了這一點。

    ——聯絡同夥賣出嬰兒。將嬰兒騙到手後,張淑俠便將孩子賣給她的下線——山西省臨猗縣的潘某某。據張淑俠交代,潘某某來醫院就診時和她結識。剛開始,潘某某聲稱,自己的兒子兒媳無法生育,希望張淑俠能幫她從醫院抱養別人不要的孩子。“我一直以為是給沒孩子的家庭幫忙,是在做善事,直到第6回我才覺得不對勁。”張淑俠説。

    ——尋找“買家”二次販賣。潘某某在付給張淑俠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的酬勞後,便從張淑俠處將嬰兒帶走,然後尋找“買家”加價販賣嬰兒。“買家”多居住在農村地區,或因無法生育,或是受“傳宗接代”等傳統觀念的影響,不惜花錢“購買”嬰兒。比如,花59800元“購買”來某某兒子的朱某某,就是因為生了三個女兒,受傳統思想影響,怕沒有兒子被村裏人瞧不起。

    源頭設卡阻斷販嬰之路

    這6起販嬰案形成節節相扣、分工明確、手法熟練的作案鏈條,凸顯出我國當前人口拐賣犯罪現象的嚴重性。

    “産婦有傳染病”、“孩子畸形”、“花大錢也治不好病”……這些可以輕易戳穿、並不算高明的謊言為何能夠屢試不爽?陜西省社科院副院長石英認為,張淑俠的這些説法正是抓住了産婦和家屬們“看病難”“看病貴”的畏懼心理,對此應加快醫保體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醫療保障,也才能使每個生命都不被輕易放棄。

    “沒有兒子就買兒子,沒有女兒就買女兒。”鮮活的生命被當做商品買賣,生命的尊嚴被無情踐踏。中國政法大學反對人口販運國際合作與保護中心主任張志偉認為,“買方市場”是打擊拐賣人口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環。

    張志偉説,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6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收買行為不被追責,客觀上縱容了非法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助長了拐賣犯罪的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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