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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佈2013年十大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30日 20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徐硙、白瀛)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30日公佈2013年“掃黃打非”十大案件,其中非法出版物案件4起,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件1起,侵權盜版案件3起,假記者案件2起。

    陜西西安“3·20”銷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2年3月以來,西安市公安局接到多起舉報,反映有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給企事業單位打電話要求購買相關書籍騙取錢財。根據偵查掌握線索,4月18日,公安機關在山西省運城市將丁軍軍等5名涉案嫌疑人抓捕歸案,並從其電腦及U盤內查獲偽造的電子印章34枚、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19份、匯款通知22份,大量企業單位名稱、負責人電話和快遞單回執,以及用於詐騙企事業單位郵購的《消防安全管理與崗位技能培訓實務手冊》等圖書共16種,這些圖書經鑒定均為假冒各出版社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經查,2009年5月以來,丁軍軍等人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大量銀行卡,蒐集了全國各地企事業單位相關聯絡方式,冒充當地消防、稅務、質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求企事業單位訂購相關圖書,並郵寄其偽造的公文、徵訂通知、匯款通知、發票等。一般企業不明真相,便按照嫌疑人所留賬號將2千至2萬元不等的購書款匯入指定賬戶,累計達1932萬元。2013年3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丁軍軍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其他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廣東東莞“3·17”姚某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3年3月17日,廣東省東莞市公安機關抓獲通過網絡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姚波,關閉其開辦的淫穢色情網站11個,刪除淫穢色情圖片13000余張、視頻千余個。經查,2012年3月開始,姚波租用網絡服務器建立了11個色情網站,通過採集其他色情網站的淫穢色情圖片及視頻,放在網站上供用戶瀏覽,並利用彈窗廣告賺取廣告費。網站訪問總量達1千萬人次,2012年4月5日至2013年1月16日共借此牟利約58000元。2013年9月27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姚波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山西運城“9·20”假記者詐騙案。

    2012年9月20日,運城市絳縣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以中國焦點雜誌社社長、總編輯名義進行詐騙。運城市“掃黃打非”辦公室迅速協調成立以公安部門為主的專案組,深入調查取證。經查,楊俊林先後用52個不同的假記者證在河南、浙江等地進行詐騙活動,已核實詐騙金額達50余萬元。2013年8月1日,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俊林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山東章丘“9·03”印製盜版圖書案。

    2012年9月3日,根據舉報線索,濟南市“掃黃打非”、公安部門聯合對位於章丘市明水辦事處呂家村和雙山街道辦事處楊胡村的兩個印刷窩點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盜版《平法識圖與鋼筋計算》《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等共計60余萬冊。經查,李恒峰和郝繡江租用民房,從舊貨市場購買印刷機械和裝訂機械,從事盜版圖書的印刷、銷售活動。在取保候審期間,李恒峰還私自將前期被扣押的盜版圖書運走並對外銷售。2013年11月29日,山東省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和非法處置扣押財産罪兩罪並罰,判處李恒峰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萬元。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郝繡江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四川成都“6·09”印製非法出版物案。

    2012年6月9日,根據相關部門通報線索,成都市“掃黃打非”、公安等部門成立專案組,對成都布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印刷廠進行執法檢查。查獲大量無任何印製手續而正在加工的藏文非法出版物成品2.5萬冊、半成品6萬餘冊、加工設備10余套。隨後,專案組又在四川省誠鑫彩印有限責任公司查獲大量無委印手續的藏文非法出版物半成品及PS版和膠片。2013年9月24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成都布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楊軍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該公司罰金3萬元。

    江蘇連雲港“2·18”新聞敲詐案。

    2013年2月18日,根據媒體提供線索,連雲港市公安、新聞出版等部門聯合對《購物導報》記者李德勇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和制售假記者證活動進行了查處。經初步查明,2011年以來,李德勇糾集王利平、李鳴、李金龍、李配銀等人,以曝光企業排污、政府徵地等問題為由,先後在江蘇宿遷、徐州、準安、鹽城以及山東臨沂等地詐騙近20起、涉案金額10余萬元。2013年11月8日,連雲港市新浦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德勇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其他5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湖北荊州“5·24”非法外挂案。

    2012年2月至3月,荊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在網絡監管中發現盛大網絡公司《龍之谷》網絡遊戲在荊州地區有大量IP地址流量異常,可能存在利用外挂程序進行非法獲利的情況。經聯合公安部門偵查發現,2011年11月,譚曉輝編寫出“龍之谷包包”外挂後出售獲利。買家購買其外挂後,申請了大量遊戲賬號,獲取了高額的不法利潤,查明涉案金額1040萬元。2013年6月14日,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譚曉輝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其他2人分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甘肅臨夏“3·27”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3年3月2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機關在臨洮縣成功破獲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搗毀一處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地下印刷廠,收繳非法出版物6000冊,抓獲該廠廠長李長江和委託印刷的馬寶福、韓福永等人。經查,2013年春節前後,馬寶福將在蘭州集瑞排版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印刷的12000冊非法出版物交臨洮縣長江印刷廠裝訂。2013年9月6日,和政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馬寶福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

    雲南騰衝、臨滄“3·24”盜版《新華字典》案。

    2013年3月24日,根據舉報線索,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派員趕赴雲南省對保山市騰衝縣、臨滄市臨翔區相關政府部門採購盜版《新華字典》案進行現場督辦。經查,從2012年起雲南省決定將《新華字典》納入國家免費提供教科書範疇,由於騰衝縣、臨翔區在以公開招投標方式實施政府採購過程中存在轉借圖書發行資質、把關不嚴等問題,致使不法書商以較低價格中標,進而大量採購質量低劣的盜版《新華字典》發放給學生,兩地共查獲盜版《新華字典》10萬餘冊。2013年11月6日,騰衝縣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楊繼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他2人分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北京《絕對領域》違法違規出版案。

    2013年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根據群眾舉報,指導北京市“掃黃打非”和文化執法部門,對出版、印刷有違法違規內容的動漫出版物《絕對領域》《菠蘿志》進行查處。經鑒定,《絕對領域》《菠蘿志》光盤屬違規出版,同名圖書紙質印刷品為非法出版物,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據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依法對出版的相關出版物含有嚴重內容問題、出版社管理混亂、已構成轉讓版號違法行為的開明文教音像出版社給予停業整頓3個月的處罰,責成其收回相關的全部音像製品;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出版、發行業務的北京漫動天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給予罰款23.936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8萬元的處罰;對印刷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北京藝堂印刷有限公司給予停業整頓30天、罰款12.798萬元的處罰,對裝訂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北京旺都印務有限公司給予停業整頓30天、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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