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廣播電視節目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在推廣普及普通話方面起到帶頭示範作用。
通知指出,規範使用、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樹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軟實力、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內容。廣播電視作為大眾媒體和主流媒體,播音員主持人和嘉賓作為公眾人物,必須在推廣普及普通話、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發揮積極的示範和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播音員主持人除節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標準普通話。不得模倣地域特點突出的發音和表達方式,不使用對規範語言有損害的俚語俗詞等;用詞造句要遵守現代漢語的語法規則,避免濫用生造詞語和不規範網絡用語;要規範使用外國語言文字,不在普通話中夾雜不必要的外文。
通知要求加強對節目嘉賓規範使用語言的提醒和引導。播出機構邀請嘉賓參與節目時事先對其規範使用語言做出提示,對於嘉賓刻意模倣地域特點突出的發音和表達方式、隨意使用方言、夾雜外語等情況及時提醒糾正。
通知強調,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把規範使用普通話納入播音員主持人和編輯記者培訓、考核和獎懲體系;認真開展規範用語自查自糾,做好播前審查,含有不規範用語的內容一律不得播出。
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當前廣播電視不規範用語現象主要集中在選秀等綜藝娛樂節目中。對一些在規範用語方面問題突出的節目,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將要求播出機構認真整改;總局還將修訂《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等文件,細化廣播電視節目用語標準規範。
通知發出後,廣電業內反應熱烈。天津衛視負責人認為,隨著互聯網等新媒體的快速發展和境內外人員交流的頻繁,當前社會文化環境和語言環境日益複雜,電視臺作為大眾媒體有義務引導觀眾準確規範使用通用語言,通知的出臺很有必要。天津衛視將在做好內部播音員主持人培訓管理的同時,對外購節目和外請主持人加強審查和教育引導,做到有錯必糾。
深圳衛視負責人表示,處在特殊地理位置和複雜語言環境的電視媒體,更應規範節目用語,用通用語言文字增強中華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據了解,深圳衛視對所有邀請的節目嘉賓,無論是內地知名藝人、港澳臺人士還是外籍華人,都會在節目錄製前提示其使用規範語言,儘量講普通話。
湖南衛視負責人表示已把有關要求傳達到所有主持人,尤其是《快樂大本營》《天天向上》等在青少年中影響較大的品牌節目,要為形成良好的語言環境積極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
中央電臺著名播音員方明指出,用標準、規範的普通話播音不僅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也是廣大聽眾觀眾的需要;播音員主持人應把準確規範使用語言作為基本素質和必備修養,成為推廣普及普通話的正面典範。
北京大學教授俞虹認為,有聲語言傳播是廣播電視媒體進行大眾傳播的重要載體,規範的普通話語言傳播是實現內容的正向傳播、傳承中華優秀文化的重要保證,更是大眾傳媒完成先進文化引領的前提基礎。因此,加強播音員主持人專業崗位的語言把關,注意嘉賓語言的適當要求有其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歷史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