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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4日 07時13分   來源:人民日報

    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記者3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的《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我國將全面實行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推行階梯水價制度後,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會增加,其餘約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價格不上漲,但超出的部分將大幅上調,漲幅為50%—200%。

  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計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各地設置階梯水量要不少於三級: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於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國家發改委表示,各地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設定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

  據國家發改委介紹,多地居民上繳的生活用水水費包括自來水費用、水資源費以及污水處理費等。儘管超出基本生活用水部分的水價漲幅驚人,但由於每噸水單價僅幾元,每月人均超出基本生活的水量數額一般只有數噸。如採用簡便易行的節水措施,水價改革對這些家庭(佔所有家庭總數的20%左右)影響更為有限。

  指導意見要求,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地方應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今後凡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必須同步建立起階梯水價制度。已實施階梯水價的城鎮,要進一步完善。

  記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約有50%的地級以上城市已經實施了階梯水價政策。(記者  朱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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