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月8日電(記者夏軍)廣西監察機關近日通報2013年查處的10起行政執法監管失職追責案件,共有68名公職人員被追責,多人因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和非法採礦等案件中責任缺失、疏于監管而被追責。
一些公職人員對食品安全疏于監管成為被通報的典型案件。據通報,在南寧高新技術開發區心圩街道辦四聯村,一處半廢棄鴨棚非法煉製“地溝油”長達3年,此案共有7人被追責。
通報顯示,一些公職人員因對環境保護監管不力而被追責:2013年1月,浦北縣佳源酒精廠等3家企業違法排放污水,致使武思江水庫水質下降,造成群眾經濟損失,6名公職人員被追責;2013年1月20日,崇左市凱源化工有限公司將未經處理和不達標的酒精尾液、廢液通過不同方式故意排入左江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此案共有5人被追責。
另有一些公職人員在公共安全事件中被追責。2013年7月,金秀縣忠良鄉天堂山河谷一帶因突降暴雨引發山洪,導致景區內正在漂流遊客遭遇突發洪水,造成8人死亡、9人受傷。此案共有7名相關責任人被追責。
在廣西來賓、百色和梧州等地,部分公職人員因行政執法中存在其他違規現象而被追究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稱,這10起典型案件反映了有的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生態安全、生産安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等工作重視不夠,有的監管部門和執法監管人員責任缺失、疏于監管,甚至失職瀆職,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嚴、失之於軟、失之於寬,廣西各級監察機關要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問題,堅決查處事故(事件)、問題背後的腐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