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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9日 12時1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記者陳煒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9日説,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黃毅當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提交,國務院正式批復之後將向社會發佈。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産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於原油泄漏之後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泄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範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黃毅説,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有四個方面:一是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尤其是對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存在的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排查和整改。企業有責任,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

    二是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採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

    三是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暗渠內的油氣進行檢測就冒險作業,而且採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

    四是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建築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他表示,吸取“11·22”特大事故的教訓,國務院安委會部署在全國開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業、石油庫以及輸油碼頭安全生産的專項檢查,檢查發現了類似“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有些確實觸目驚心。特別是隨著我國油氣開發建設,目前已形成了655條油氣長輸管線,總里程達到10.2萬公里,一些已運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達到40多年,有些管道已經銹蝕、變薄。有些輸油管線與城市的管網交叉重疊,存在很多隱患。針對檢查當中的問題,監管部門及時下達了整改通知單,並且進行督促檢查。

    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説,這次共檢查了將近3000家石化企業和石油庫,查出的隱患有近2萬項,隱患都在整改中。石油天然氣管道是隱蔽工程,隱患的檢查和發現有一定難度,這項工作安監總局還在安排繼續深入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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