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月20日電(記者王軍偉、 陸波岸)1月20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舉行新聞通報會稱,廣西賀州市32人因賀江水體污染事件受到責任追究,賀州市副市長閉海東、夏振林被行政記過處分。
2013年7月1日,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後經檢測發現水體遭遇鎘、鉈等重金屬污染。這次重金屬污染事件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污染物濃度從1倍到5.6倍不等。
7月7日,賀州市警方將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清面村的匯威選礦廠鎖定為這次事件重要污染源,並將生産業主龔某控制。8月2日,經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賀州市平桂公安分局依法對匯威選礦廠負責人龔某、負責財務和採購原料的趙某平、負責招工和安排工人工作的趙某學等7人實施逮捕。
7月9日,賀州市委作出決定,鋻於賀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黃強等人在造成這次賀江合面獅段水污染事件負有對隱患排查不到位、監管不力的領導責任,對黃強等賀江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停職處理。10月11日,黃強涉嫌受賄一案在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4年1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通報,賀州市企業違法排污造成賀江水污染案件受到嚴肅查處,這個案件共32人受到責任追究,31名相關責任人員受黨政紀處分,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自治區監察廳給予賀州市副市長閉海東、夏振林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