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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1日 09時42分   來源:新華社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決定》專門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體現了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理念。這些年來,我們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比較突出的問題是:適應新形勢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規制度體系還不健全,有的法規制度缺乏相應的配套和細化措施,有的法規制度內容落後於實踐,許多好的法規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法規制度建設仍然是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須著力解決好的重大課題和緊迫任務。 

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使反腐敗走向規範化、制度化,這是我們黨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根本方向。要緊緊圍繞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個核心,抓住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結合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研究論證以懲治和預防腐敗為統領的法規制度體系,採取先易後難的方法,切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國家立法,成熟一個出臺一個,逐步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斷提高反腐敗法治化水平。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制度。要針對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重點解決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産交易、公共産品生産等領域中利益衝突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利益衝突回避制度,重點完善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制度;進一步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

第三,著力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産、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

第四,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一要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黨紀政紀規定和行政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儘快形成較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對現有的法規制度,過時的要及時廢止,不完善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儘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二要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各項專門法律法規。要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來信來訪和網絡等各種信訪舉報渠道,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法律法規,對腐敗實行零容忍政策;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衝突法律法規,著力整合預防腐敗各項法規制度;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完善反洗錢法律法規,健全防範腐敗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贓機制,逐步形成與堅決懲治腐敗和有效預防腐敗要求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體系。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是動態的、發展的、開放的過程,必須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和創新。要不斷深化對新形勢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特點和規律的認識,實現法規制度工作理念、思路、方法與機制的與時俱進。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升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工作質量。要切實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法規制度的行為,讓法規制度剛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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