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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頒布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決心立法斬斷“霾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22日 17時3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 倪元錦、孔祥鑫)《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2日經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表決,以659票贊成、23票反對、14票棄權、1人未按表決器順利通過並施行,為北京市首部該領域條例。2000年12月頒布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同時廢止。

    新華社記者第一時間解讀條例的法條亮點、立法理念、關注焦點。

    降低PM2.5首次納入立法

    ——降低PM2.5首次納入立法。

    條例明確北京市大氣污染控制目標是降低PM2.5濃度,細化了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專章設置“防治揚塵污染”。

    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方力介紹,2013年北京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均濃度分別為26.5微克/立方米、56.0微克/立方米、108微克/立方米,與2013年實施的環境空氣質量“新國標”(加嚴原有標準並增加PM2.5、一氧化碳、臭氧3項污染物)相比,僅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達標,PM10、PM2.5、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超標54%、156%和40%,夏秋臭氧超標。2013年重度以上(指5級、6級)污染天數達58天,將“降低PM2.5”納入立法是順應治理新形勢。

    ——新增“總量控制”。

    經濟社會發展致人口、機動車增加,大氣污染物總量高居不下,環境容量非常有限。僅靠“排放濃度控制”已不能解決問題,迫切需要對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控制。

    方力説,條例確定削減存量與控制增量相結合的“雙控制度”。在治理措施上實現了由單純的濃度控制,向濃度與總量控制並重轉變,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進行最嚴格排污權分配,通過排污許可證方式,下達逐年減少的排污權指標;與環評制度相結合;‘買二用一’減量化交易,須購買2個單位排污權方能排污1個單位。”

    ——管理手段多措並舉。

    條例不僅加強處罰等經濟懲罰手段,還規定了公佈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非經濟懲罰手段;同時,還試行排污交易、鼓勵高排放機動車淘汰等經濟鼓勵措施。

    嚴重污染空氣將追究刑責

    ——環境優先。

    條例總則指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堅持以人為本、環境優先、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科學有效、嚴防嚴治的原則。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表示,立法體現“發展GDP跟大氣治理矛盾時應堅持環境優先”,這與中央提出五個文明共同推進、把生態文明建設提升到跟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一脈相承。

    ——大氣污染追刑責。

    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指出,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本意是,構成犯罪不能‘以罰代刑’,定要‘行刑銜接’,即行政處罰和刑事處分要銜接。”李小娟接受採訪表示,若污染行為構成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界限,須依照刑法進行處罰,即便是“上不封頂”的罰款也不能了事。

    ——罰款無上限。

    因大氣污染具備持續性特點,條例在討論中遵循代表意見,處罰上去掉“封頂數額”,規定“受到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基礎上加一倍進行處罰”。

    ——公開舉報權。

    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公開大氣環境質量、突發大氣環境事件,以及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污染物排放期限治理情況等信息;有權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污染大氣環境的單位和個人。

    三大問題仍須破解

    ——要用考核約束政府。

    根據條例,負責大氣污染防治的政府主要部門包括,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城管執法局。

    “既然強調政府主導的基本原則,條例考核就要體現約束政府,但這方面體現較弱。部門間各管一攤,在協調聯合執法上需出臺細則保障執法的落實。”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所研究員、九三學社北京市人資環境委的主任閔慶文接受採訪時建議,除約束企業外,參考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力度,研究“行政首長負責”“一票否決”等政策,對行政領導考核。

    ——科研支持北京周邊。

    大氣污染治理須區域合作、聯防聯控,但條例作為地方立法,無法約束周邊省區市。閔慶文説,北京市生態問題重要影響區域涉及天津、河北大多數地方以及內蒙古、山西、山東等一些地方,大約190多個縣市,建議北京在科研項目投入上,傾斜研究周邊省區市生態環境問題,首都人才也可向周邊生態功能區派遣。

    ——制定環保總體規劃。

    今年北京市兩會提出“修編城市總體規劃”。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建議,相關部門考慮同時制定北京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用環境保護指標約束首都發展,用紅線引導首都發展,杜絕“攤大餅”。“北京需率先帶頭組織區域污染治理,就地消滅污染産業,不能轉移。污染是區域性的、跨區域性的,企業即使搬離行政區域,也會向周邊擴散再反過來影響本地,污染源必須就地消除。”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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