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王希)記者8日從海關總署獲悉,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現貿易統計,海關決定2月10日起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
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張廣志説,該海關監管方式代碼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一線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除外。
進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監管方式),是指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徵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由於海關對不同監管方式下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徵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因此為滿足海關管理的要求,報關自動化系統的監管方式代碼採用四位數字結構,其中前二位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後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