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2月12日電(朱峰、劉樹奇)記者12日從河北省檢察機關獲悉,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河北省沽源縣原縣委書記劉富成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日前由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經查,2003年至2012年間,劉富成利用其擔任河北省赤城縣縣委副書記、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其中現金738萬餘元及金條4根(合計400克),且有556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其來源。上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此案由上級檢察機關指定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查辦,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富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70萬元;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70萬元。劉富成當庭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