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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保護平民應從預防和解決衝突入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13日 08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聯合國2月12日電(記者 王雷 倪紅梅)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12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説,加強對武裝衝突中平民的保護應從預防和解決衝突入手。他同時強調,國際社會和外部組織提供的幫助應尊重當事國主權和領土完整。

    聯合國安理會當天就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問題舉行公開辯論。劉結一在發言時説,加強對武裝衝突中平民的保護,需要從預防和解決衝突入手,從根本上緩解武裝衝突給平民帶來的傷害。保護平民應納入解決衝突的政治進程,通過推進政治對話及和解進程、加強安全部門建設、恢復經濟社會發展等綜合手段,創造持久的和平環境。安理會應積極開展預防性外交,防止、遏制衝突升級,大力推動衝突的政治解決,早日實現持久和平,緩解衝突對平民的影響。

    劉結一強調,武裝衝突中所有各方均應履行保護平民的責任。保護無辜平民免遭衝突和戰爭的傷害,各國政府負有首要責任。同時,捲入衝突的其他各方,也應切實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及安理會有關決議,不遺餘力地保護平民。國際社會和外部組織提供的幫助應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充分尊重當事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打擊武裝衝突中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應首先發揮各國國內司法體制的主渠道作用。

    他指出,維和行動採取保護平民行動時,應嚴格遵循安理會授權,尊重當事國主權,保持客觀、中立,避免成為衝突一方。維和行動履行保護平民授權是協助當事國加強保護平民的重要手段之一,並不能取代有關國家政府及衝突方履行保護平民的責任和義務。

    劉結一説,在衝突中開展保護平民的人道救援行動,應遵循聯合國人道救援指導原則,堅持人道、中立、客觀、公正,充分尊重當事國主權。衝突各方確保受衝突影響的平民及時獲得人道援助,是改善衝突地區人道局勢、保護平民的重要前提。人道救援機構應與當事國加強溝通,在贏得各方信任和支持的基礎上,確保人道救援行動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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