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新華社記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3日在官方網站發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那麼,根據這一辦法,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哪些保護呢?
首先,為保障網絡交易安全,便於追究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辦法堅持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絡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其次,辦法明確規定了網上交易過程中經營者應遵守的基本義務,如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絡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應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應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等。
在售後服務方面,辦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當然,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並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
針對目前網購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權行為,辦法也相應規定,經營者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不得洩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