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劉詩平、江國成)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14日正式對外發佈《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辦法》從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和監管方面對銀行服務價格行為進行了系統性規範。
針對人們反映較多的代繳代扣代收代付業務手續費問題,《辦法》要求按照“誰委託、誰付費”原則收取,不得向委託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委託業務手續費。
針對銀行終止服務機制缺失導致客戶非自願被扣費,《辦法》規定銀行應採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時終止相關服務;對強制客戶接受服務並強制扣費行為,也做出禁止性規定。
在規範價格信息披露方面,《辦法》規定銀行應在各營業場所、網站主頁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內容、價格、適用對象等信息。同時,要求銀行制定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服務價格,至少於執行前3個月按規定方式公示。
在保障客戶知情權、選擇權方面,《辦法》規定,銀行在為客戶提供服務之前,應嚴格執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規定,在客戶確認接受服務價格後,方可提供服務。
《辦法》強化了銀行服務價格內部管理要求,細化了對銀行服務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鼓勵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共同促進銀行規範服務價格行為,使銀行服務收費更公開透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雁北認為,新發佈的《辦法》盡可能尊重銀行自主定價權,並根據現實需要對政府權限進行了必要調整。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認為,《辦法》一方面細化了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程序,兼顧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和市場定價行為規範;一方面規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方式和調整程序,考慮銀行客戶普遍使用的基礎金融服務,保障客戶享有基礎金融服務的權利。
專家表示,《辦法》是治理銀行亂收費問題的一項有力措施,但未來根治這一問題,關鍵是要推進市場化改革,銀行切實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和服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