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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代表説各國有權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道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0日 11時3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聯合國2月19日電(記者裴蕾 王雷)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王民1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表示,各國有權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道路,和平解決爭端是法治原則的必然要求。

    王民當天在安理會題為“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中促進和加強法治”的辯論會上説,由於各國國情和發展程度各不相同,世界上不存在適用於一切國家的法治模式。各國有權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道路,同時各國的法治實踐可以相互借鑒,共同發展。在加強國際法治方面,各國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法規則,在處理國際事務過程中,應以《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為基礎,堅持國家主權平等、反對干涉內政、反對強權和侵略等重要原則,善意履行國際義務。

    王民強調,和平解決爭端是法治原則的必然要求。和平解決爭端與不使用武力原則是國際法治的應有之義,構成《聯合國憲章》的核心和當代國際秩序的基礎,是各國必須遵守的國際義務。他表示,實現衝突和衝突後國家法治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必須堅持法治建設與政治進程、經濟發展、民族和解等其他方面統籌協調,互相促進;必須尊重衝突和衝突後國家主權和現實情況,致力於加強衝突和衝突後國家自身能力建設。

    他還表示,《聯合國憲章》是國際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各國應捍衛《聯合國憲章》的權威,維護戰後國際秩序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切實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其確立的國際法基本原則處理國際事務,堅決反對任何違背歷史正義、人類良知和國際公理的行為。他還強調要妥善處理維護和平與追求司法正義的關係。實現司法正義不單純是法律問題,而與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關,追求司法正義應有助於當事國促進和解、實現穩定,不能以犧牲和平進程、妨礙民族和解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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