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記者李亞紅、趙仁偉)北京市衛生計生委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自2月21日起,北京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此前已經懷孕但未生育、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家庭,可補辦《生育服務證》。
自國家發佈“單獨兩孩”政策後,有人提出了“地方細則出臺前,搶先懷孕怎麼算”的問題。北京市“單獨兩孩”政策規定,政策實施之日前,已經懷孕但沒有生育的夫妻,在進行批評教育後,可以依法申請補辦《生育服務證》。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耿玉田表示,北京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後,符合條件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進行再生育申請。北京市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在材料齊全並真實有效情況下,應本著“即來即審”的原則優先進行審批,縮短辦事時限。
耿玉田介紹,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對象為:雙方或一方具有北京市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自2月21日起,北京市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可以在女方(若一方為北京市戶籍、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在北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表示,為維護政策前後社會制約和利益導向機制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婦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於違法生育,按照當時的《條例》及生育政策予以處理;北京市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條件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發獨生子女父母各項獎勵,原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