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社會治安形勢總體上是穩定的,但仍處於刑事犯罪高發期。從這個意義講,當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已經進入風險期,要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網上網下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因此,《決定》提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第一,積極預防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一是把優良傳統與運用現代化科技手段結合起來。按照網絡化、信息化、社會化的要求,點線面結合,打防管控一體化運作,真正形成天羅地網,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二是把專項打擊與整體防控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打黑除惡、治暴緝槍、打擊嚴重暴力犯罪、打擊拐賣婦女兒童、打擊電信詐騙等打擊整治活動,堅決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高發態勢。三是把重點整治與完善機制結合起來。按照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麼、哪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的原則,加強對治安混亂地區的排查整治。完善對特殊群體救治的管理機制,完善對槍支彈藥、爆炸和易燃、劇毒物品、管制刀具等重點物品的管控機制,嚴防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個人極端暴力事件。四是把網上防控與網下防控結合起來。強化網絡依法公開管理,特別是對利用信息網絡製造傳播政治謠言、散佈煽動性信息的,要堅決落地查人、依法處理,防止形成現實危害。充分運用法律法規打擊網絡犯罪,絕不能讓網絡成為法外之地,嚴防形成由網上向網下傳導的社會動員破壞力量。
第二,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做好3個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一是突出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當前,因徵地拆遷、勞資糾紛、非法集資、環境污染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明顯增多,一旦應對不妥、處置不當,很可能造成矛盾升級、事態擴大,對這些矛盾糾紛一定要十分敏感,儘早化解。二是突出抓好治安隱患的排查整治。當前,一方面,刑事犯罪總量居高不下,流動人口犯罪、跨地區跨國跨境犯罪越來越多,少數地方黑惡勢力犯罪比較猖獗;另一方面,新犯罪類型不斷出現,網絡犯罪、證券期貨犯罪、信用卡犯罪、環境犯罪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偵辦難度不斷加大。對這些治安隱患一定要儘早排查並及時進行嚴厲整治。三是突出抓好高危人群的排查控制。一些犯罪分子心態失衡、性格偏激,在家庭、婚姻、就業等問題上遇到坎坷和挫折時,往往遷怒社會,採取極端行為發泄不滿。對這些高危人群都要掌握,及時做好教育轉化和穩控工作。
第三,重點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機制。一是加強對特殊人群的教育、矯治和綜合干預,要在工作、生活上給出路,健全社會關懷幫扶體系,建立專門培訓機構、專門醫療機構、專門學校、專門救助機構等,幫助解決他們在就業、就學、就醫和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實際困難,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的溫暖,成為對社會有用、與社會和諧相處的人。二是繼續開展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和預防犯罪試點工作,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的排查聯絡和教育幫扶,完善專門學校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嚴格落實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做好有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教育矯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