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2月24日電(記者 劉美子)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對安徽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毋保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毋保良1960年出生,原係蕭縣縣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曾歷任蕭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間,毋保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徵地拆遷、幹部調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1869.2萬元、美元4.2萬元、購物卡6.4萬元以及價值3.5萬元的手錶一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將部分收受款項交存到縣招商局存放,合計人民幣1562.2萬元,其中1100余萬元用於縣工業園鋼構廠房建設,174萬元退還他人;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將人民幣220余萬元及美元、購物卡、手錶等若干款物交到縣委辦,其中31萬元退還他人。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毋保良收受他人錢款人民幣2038.9萬元中,有3萬元屬於計算錯誤,另人民幣166.7萬元係非法禮金,不構成受賄罪。此外,鋻於被告人有自首和案發後退贓情節,犯罪所得主要用於公務活動等具體情況,可對其從輕處罰。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毋保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60萬元。其受賄所得錢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毋保良目前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