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這是國務院運用法治手段,規範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提高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能的重要舉措,更是從人事管理制度這一基本制度入手,邁出的深化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一步。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對公共服務的需求自然也大幅度增加,而政府因為人力財力的限制,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所有公共服務的需求,於是部分公共服務需由事業單位來提供。
為了加強政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同時也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完善和擴大政府的公共服務供給,適應新時期和發展新階段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必須提上議事日程。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聘用合同、獎懲及爭議處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環節均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議強調,要運用法治手段,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規範管理制度,提高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能,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促進提升服務質量,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分析人士評論稱,這一條例的出臺,將大大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有助於形成科學化、合理化、規範化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以及人事相符、權責一致的人員配置,這不僅可以大幅度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效能,而且也是社會和諧、團結合作的重要保證。
國家行政學院宋世明教授説,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中國網財經中心聞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