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草案)》。《條例》的出臺,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提供保障。
事業單位改革大幕的正式拉開,始於2011年3月《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出臺。當時,《指導意見》明確了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15年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建立起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正按照中央的部署,穩步推進。
事業單位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組織。然而,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前一階段的改革,側重於事業單位分類,即按照社會功能將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隨著改革的深入,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已經成為改革能否穩步推進的迫切需求。
事業單位人事該怎樣管理?草案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聘用合同、獎懲及爭議處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知道,目前全國事業單位共有人員4000余萬,這麼多的人,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管理方式,就無法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更實現不了改革的目標。從根本上來説,任何改革的最終目的都是解決好“人”的問題。事業單位改革解決的是體制內人員的理順,最終目的是服務於全國人民。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草案的公佈為解決問題的關鍵點提供了保障。
事業單位該如何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能?“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促進提升服務質量”,是人事管理改革給出的答案。只進不出,會導致機構臃腫;能上不能下,就難以避免人浮於事。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效能,就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目前,相關的用人機制已經明確,如何在工作中加強落實,才是保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的關鍵。(任俊明)